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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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4年03月26日 10:08  点击:[]

各学院、实验室(工程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和气瓶安全使用,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1.危险化学品要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严格按照化学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存放,化学品容器摆放应整齐有序,试剂不得叠放。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保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自行配制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重新粘贴标签,注明化学品成分、浓度等主要信息。

3.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超量储存。每间实验室内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

4.开展实验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实验人员应熟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使用时做好个体防护。

二、加强实验室气瓶的日常管理

1.对于长期存放在实验室不周转的气瓶,应督促气体供应商或自行联系检验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测和检漏等工作。

2.室内不得过量存放气瓶。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2天的用量。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二氧化碳的较小密闭空间,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3.独立的气瓶室,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编号、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4.各实验室可燃性、助燃性气瓶须分区存放,气瓶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热源和电源,进行可靠固定,防止倾倒。

5.气瓶附件齐全,有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气瓶颜色符合GB/T7144《气瓶颜色标识》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和气瓶的使用登记台账

1.建立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入库、领取、使用台账记录(见附件1),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入库、领用、归还、处置须精确称量、逐次逐条记录,账册至少保存2年;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领用、使用、处置须有详细台账,账册至少保存1年。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合规,双人双锁管理,台账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等信息。

2.建立一般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记录(见附件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

3.建立气瓶使用台账(见附件3),针对气体性质张贴警示标识,定期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气瓶存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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