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查找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在借鉴我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基础上,按照《河南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发〔2023〕190号)相关要求,近期将开展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拥有单台套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且具备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相关标准参照附件1)的相关单位(考核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考察大型科研仪器所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情况、典型案例等。
三、考核等级
1.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评优资格:
(1)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年度共享机时不足600小时的大型科研仪器数量占比大于30%;
(2)《河南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评价考核自评报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
(3)当年因违规操作仪器,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各相关单位参考《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参考指标》和《学院(实验室、中心)评价考核参考指标》(附件3),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的运行管理、开放共享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报告》(附件4),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3月20日下班前,报送大型仪器管理科(金明校区行政楼25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dxyqglk@163.com。
2.现场检查:学校成立河南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专家组,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现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专家组成员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相关学院(实验室、中心)的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核查内容包括:查询相关原始记录、服务成效、制度建设,核对相关数据等。
3.结果公布。结合单位自查结果和学校专家组现场核查整体情况,经专家组综合评议形成评价考核结果并公布。
五、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管领导、平台负责人及仪器管理人员要对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2.现场核查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自评报告、学院(实验室、中心)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仪器的技术档案、操作规程等;仪器的培训记录、相关视频资料等;大型科研仪器使用记录本;服务案例证明材料;校外共享服务的财务收入凭证等。
联系人:黄丹 联系电话:0371-2388621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1.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可以不纳入共享管理的案例说明
2.考核单位名单
3.评价考核参考指标
4.河南大学大型科研仪器评价考核自评报告
5.仪器分类编码
6.自评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