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处置等各环节管理,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实验危险废物的收集与暂存
1.实验室危险废物应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原则上实验室危险废物分为液态废物、固态废物两类。液态废物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分为含卤素有机废液、其他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分为含汞废液、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其他无机废液。固态废物分为废弃化学试剂、试剂空瓶、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烧杯、离心管等)、废弃样品、实验沾染性废物、其他固态废物。
2.开展实验的房间内应设立化学废弃物暂存区,暂存区应远离火源、热源和不相容物质,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时,应分不同区域。暂存区采取防溢容器作为防遗洒、防渗漏措施。防溢容器可采用托盘、整理箱、大号容器等形式,各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选用。暂存区外边界地面应施划3厘米宽的黄色实线或黄黑相间实线,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3.废弃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且瓶口朝上放入专用固废箱中。针头等利器须放入利器盒中收集。液态废物应分类装入专用废液桶中,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固态废物应装入专用收集容器不得影响容器密封。
4.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应张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签,注明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危险类别、产生单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
5.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
二、实验危险废物的转运与处置
1.转运危废前,各单位须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入库申请表》,登记相关信息。转运人员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佩戴手套、口罩等,及时做好清洁。
2.对于分类不清晰、信息不完整、包装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原则上学校不予回收处置。
3.对违规倾倒、堆放、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4.学校在郑州龙子湖校区和开封金明校区均设有危险废物中转站,每周固定时间开放,专人负责接收各单位转运危险废物。如有特殊处置要求,可随时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
三、实验危险废物日常管理
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自查工作,建立危险废物台账(附件),明确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并上墙。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容器)由单位统一购置(附件)。后续学校将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等开展专项检查。
四、危险废物中转站联系方式
郑州龙子湖校区危险废物中转站:每周三上午开放
开封金明校区危险废物中转站:每周四下午开放
联系人:徐老师 雷老师 联系电话:2388 62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月12日
附件:实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及管理参考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