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切实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促进大型仪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按照《河南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校发〔2023〕190号)相关要求,学校现开展2025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参评设备:单台(套)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相关标准参照附件1)。
2.考核周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参评单位:详见《考核单位名单》(附件2)。
参与本次考核的各学院(单位)名下仪器清单已从学校资产系统导出,将随通知同步发送至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分为仪器设备考核与管理单位考核两部分。仪器设备考核重点包括规范管理、运行使用与共享服务成效情况,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指标》(附件3);单位考核重点涵盖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及共享服务成效等,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评价考核指标》(附件4)。
三、考核等级
1.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评优资格:
(1)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年度运行总机时不足600小时的大型科研仪器数量占比大于30%;
(2)《河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自评报告》填报数据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
(3)当年因违规操作仪器,导致发生事故。
四、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各相关单位参考《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指标》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评价考核指标》,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组织管理、开放共享服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河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自评报告》(附件5),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1月23日下班前,报送大型仪器管理科(金明校区行政楼249房间或友兰学堂北楼A座303A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dxyqglk@163.com。
2.现场检查:学校将成立河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专家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结果公布。结合单位自查和学校专家组现场检查整体情况,经专家组综合评议形成评价考核结果并公布。
五、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管领导、平台负责人及仪器管理人员要对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本次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2.现场检查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自评报告、学院(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实施细则;仪器技术档案、操作规程等;仪器培训、维护维修记录及培训资料等;大型科研仪器使用记录;校外共享服务的财务收入凭证。
联系人:李艳莹 联系电话:22864674、2282003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月8日
附件:
1.河南省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可以不纳入共享管理的案例说明
2.考核单位名单
3.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指标
4.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评价考核指标
5.河南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考核自评报告
6.自评考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