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大学科研实验室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和第一批科研实验室建设经验,为使我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持续发展,构建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聚集、培育高层次人才,提高科研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能力,按照《河南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校行字[2001]89号)精神,经学院申报、专家评审,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实验室为河南大学第二批科研实验室,建设周期为三年。现予以公布:
电子陶瓷与器件实验室(物理与电子学院)
图像处理与控制技术实验室(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建筑结构可靠性检测与评估实验室(土木建筑学院)
神经生物学实验室(医学院)
植物种质资源与遗传工程实验室(生命科学学院)
认知与行为测评实验室(教育科学学院)
环境变化与水土污染防治实验室(环境与规划学院)
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体育学院)
以上八个科研实验室在建设期内(2008.1~2010.12)要按照《河南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和“河南大学科研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的有关指标任务进行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验收淘汰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得力措施给予扶持,切实保证科研实验室建设达到预期目标,为更高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培养新的增长点,为我校实现建设全国一流大学的目标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