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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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进度的通知

2017年11月10日 10:15  点击:[]

          根据学校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我校2017年获批的8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批复2月余,请各相关项目单位积极推进项目进展。

        保证项目进度,现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项目进度汇报制度。项目单位要每月初(1日-3日中的工作日)对本单位承建的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门汇报,明确资金执行进度并阐明情况,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一把手院长或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设备采购工作阶段流程:1.项目单位采购计划制定阶段2.项目单位采购工作小组进行设备调研阶段3.项目单位采购工作领导组复核调研结果并进行立项论证阶段4.项目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阶段5.提交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阶段(包括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财务处经费审核意见、所涉教学或科研工作审核)6.提交实验室管理科审核阶段(包括设备采购理由审核、设备重复购置审核、立项程序审核、调研结果抽样复核)7.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立项论证阶段8.项目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调整阶段9.项目审批阶段(包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班子审批、主管校长审批)10.实验室管理科下达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设备采购清单输入采购过程管理系统)11.设备采购科进行分批报批采购方式、打包阶段12.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采购程序阶段13.招标结果公示阶段14.项目单位签供货合同阶段15.项目单位接货阶段16.分类验收阶段(包括批量10万元以下设备项目单位一般验收、批量10-60万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验收、批量60万元以上和单台20万元以上的国资办专项验收)17.项目单位报账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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