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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的通知

2007年05月21日 08:54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类实验室建设,构建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基础性平台,聚集、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前沿性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创新性研究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并为高一级重点实验室培育新的增长点,按照《河南大学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 

一、申报条件
1、验收合格的校级重点实验室或省有关厅局确认的部门属重点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国家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促进与辐射作用显著。
2、学科特色突出,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在省内具有明显优势及特色,近年来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河南省重大科研任务,代表性研究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应用性强、转化率高并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学术研究队伍充足稳定、结构合理,在我省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有四个以上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及其学术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15人以上的研究人员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不能兼作其他科研实验室研究成员。
4、有依托校级以上的重点学科及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
5、实验室基础设施及科研条件良好,实验室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满足科研实验要求,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
6、实验室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学校提倡、鼓励相近研究领域的实验室整合后联合申报,已是或在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不予申报。

二、遴选评审程序
1、 成立专家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成立申报遴选评审组,由7—9名学术、技术、管理专家组成。
2、单位申报:欲申报单位填写“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申报书(设备处主页下载),于2007年5月 26日前,将所有材料送交设备实验处实验室管理科。
3、专家评审:专家组在听取申报单位汇报、材料考评、现场考察基础上,初步确定实验室遴选名单。
4、学校审定:将专家评审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会议研究确定。

三、材料提供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按时报送所有材料并完整齐全,过期不再收理。
2、报送的各种材料及报表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除承担所有责任外,将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材料清单:
(1)申报书10份
(2)实验室所有人员职称、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套
(3)论文及著作封面复印件各1套
(4)科研项目鉴定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在研项目证明 各1套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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