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5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函〔2026〕51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全面反映实验室安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为切实做好2026年实验室安全工作,请各单位科学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3.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件1)和2026年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金明校区行政楼255或郑州校区友兰学堂北楼A座303A,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370012@henu.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2日
附件
1. 2025年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2. 2026年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