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作者: 日期:2024年03月22日



巡察公告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校党委7个巡察组将于2024321日至430日,对机关党委、本科生院党委及其下属党支部、离退休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具体巡察对象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巡察组: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室),校纪委机关,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计处

第二巡察组: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处,科学技术研究院

第三巡察组: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统战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校工会,机关党委

第四巡察组:本科生院,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学生中心),招生办公室,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至善书院,校团委

第五巡察组: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办公室、课程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海外引智办公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友工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校友总会秘书处、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第六巡察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共科学技术中心),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第七巡察组:人才人事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中心、高层次人才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人文社科研究院,国内合作办公室(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师生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巡察期间共设立3种信访渠道:

一、举报电话:

13723280251(受理第一、第二组被巡单位问题)

13723280252(受理第三、四、五、六、七组被巡单位问题)

举报电话全天接收短信,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电子邮箱:

第一巡察组:xunchazu1@henu.edu.cn

第二巡察组:xunchazu2@henu.edu.cn

第三巡察组:xunchazu3@henu.edu.cn

第四巡察组:xunchazu4@henu.edu.cn

第五巡察组:xunchazu5@henu.edu.cn

第六巡察组:xunchazu6@henu.edu.cn

第七巡察组:xunchazu7@henu.edu.cn

三、意见信箱: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金明校区、郑州校区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学生食堂以及淮河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处设置巡察组意见箱。

上述信访渠道自2024322日开通,426日上午1200关闭。

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4322


上一条:关于教学科研(含部分行政办公)仪器设备 清查结果输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