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贯彻中共河南省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豫高发〔2021〕147 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依据《全省校园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可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2)对照检查。
1.重点检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是否建立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2.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深入全面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要切实落实“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用电要加强实验室电气线路安全检查,严防线路老化、过载短路等原因引发电气火险,严防私搭乱接电线导致的安全事故。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方位,具体到每个实验室、课题组,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立改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整立改的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限时。
3.确保实验过程安全,对开展的教学、科研实验,要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充分的研判与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实验过程安全。
三、工作安排
1. 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将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的《河南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自查报告》(见附件3)纸质版于2021年12月5日下午下班前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科(行政楼258房间,电话0371-23886211)同时,将整改报告的电子版发至邮箱:xutao@vip.henu.edu.cn
2.现场检查阶段
为迎接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组专家的现场检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将进行现场抽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