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及共享运行成效检查的通知》安排,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实验室与设备处将组成检查组,自12月17日起开展现场检查。
一、检查单位
化学化工学院、物理与电子学院、药学院、基础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规划学院、土建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体育学院、棉花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特种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天然药物与免疫工程重点实验室、纳米材料工程中心、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淮河临床学院、东京临床学院、护理学院等18个单位。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现场检查将依据附件中设备清单逐一核查,请相关单位将本单位清单自行下载。
2、请各相关单位自行对照设备清单与前期自查阶段的上报数据,将未上报数据标出,现场检查时交检查组,电子版发至邮箱4900036312@qq.com。
3、根据《河南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对本年度维修项目进行抽查,将对《河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单》、《通讯报价单》、《现 场报价单》及更换的旧配件逐项核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