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有关要求,为完善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信息资源,进一步推进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专家队伍等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开放共享工作联络机制。现将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专家库征集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 受聘于省内法人单位,从事科研仪器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在本行业中技能突出的专业人员,也可酌情选聘。
2. 熟悉所在领域的发展状况,具备科研仪器相关知识,熟悉大型科学仪器管理、使用及运行;
3.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无不良记录,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符合要求的专家可登录省平台(http://www.hniss.cn)自行注册填报,专家需上传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批专家申报推荐时间截至2018年10月31日,后期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审核方式纳入专家库。
(三)审核确定
省平台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综合考虑研究方面、行业领域和地区分布等原则,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专家库。
本次科技厅征集专家采用自行、自愿报名的方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再统一组织,请有此意向的老师按时间要求规范申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10.12
上一条:关于河南大学2018年度实验系列职称初评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