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年06月17日

我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政府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为有效治理整改我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河南大学实验用危险化学药品、放射性材料、气瓶等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 本次排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6月20-23号由院系自查并进行整改,填写《河南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表》,于6月23号之前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技术科。

3. 6月27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抽查、落实整改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排查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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